對于斗式提升機的電動機配備,傳統的作法是按穩定運行即按靜載荷進行計算,它基于下列條件:(1)電動機一般不負載起動,在現場操作規程中規定:先開機,待運行平穩后再給料;停車前停止進料約1min再停機。(2) 提升機一般不裝止逆裝置。當突然停電,驅動輪上失去動力時,現場中會出現兩種情況,一是物料的重力足以克服阻力發生倒轉,物料堆積在機座中,開機前打開排料門 “扒料”;二是物料重力小出現平衡即物料 “懸在空中”,這種現象出現在輸送量小、高度低的小型斗式提升機上,即使電動機負載起動,由于被加速物體的質量小,慣性力矩(加速力矩)小,加之電動機都有一定的過載能力,因此能滿足起動要求。然而,隨著生產節奏的加快,提升高度高、生產率大的大型斗式提升機的使用越來越普遍;特別是生產管理日趨嚴格,生產文明程度日益加強,“扒料” 現象要取締。在新形勢下,斗式提升機的負載起動為不可避免,對此應給予足夠的重視和研究。
運動方程式的基本形式
電動機工作時(包括起動、正常運行)所產生的拖動轉矩總是與電動機軸上的負載轉矩(靜轉矩)、加速轉矩(慣性轉矩)相平衡。
穩定運行
電動機起動后正常運轉時,提升機整個系統處于穩定運行狀態。
電動機在其工作區域內所產生的拖動轉矩隨外力矩的變化而變化。當提升機穩定運行且進料均勻時,負載轉矩是一常量。兩特性曲線交點為其工作點。也就是說在初選電動機時,可按負載轉矩來確定電動機的額定轉矩。
負載起動(加速運行)
提升機處于起動階段,加速轉矩Md≠0。負載起動時,加速轉矩應有兩部分組成,一是整機系統中作直線運動的質量的加速轉矩;二是作旋轉運動的質量的加速轉矩。無論是哪一類加速轉矩,計算時都需要將它們轉化到電動機軸上。
提升機系統作直線運動的質量包括物料的質量以及斗和帶的質量。提升機整機系統作旋轉運動的物體有:電動機轉子、減速裝置各旋轉件、驅動滾筒、張緊滾筒。計算時同樣將它們產生的加速轉矩全部轉化到電動機軸上。
對于Y系列型號的電動機,根據計算結果可適當增大電動機容量以滿足負載起動的要求,但在穩定運行情況下,功率因數較低。對于YR系列電動機,只要在轉子電路中接入適當的起動電阻即可。因此,對于大型斗式提升機在經常要求滿載起動的條件下,建議選用繞線型電機。(圖/文www.changrong-jx.co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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